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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3號法律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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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制度

  1.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九款規定“工作人員應在部門或因擔任職務所需而在領導指定的地點提供工作",部門領導在什麼情況下可按照上指條文規定安排工作人員在其指定的地點提供工作?

1.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九款規定“工作人員應在部門或因擔任職務所需而在領導指定的地點提供工作",部門領導在什麼情況下可按照上指條文規定安排工作人員在其指定的地點提供工作?

在應對如疫情或自然災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殊情況,部門領導可因應擔任職務所需安排工作人員在恆常工作地點以外的地點提供工作。如在發生疫情的期間,為避免工作人員間互相感染,部門領導可安排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地點以外的建築物內辦公,例如在家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