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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3號法律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常見問題

權限及職權

  1. 倘工作人員不同意部門領導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是否可對該等行為逕行提起司法上訴?

1. 倘工作人員不同意部門領導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是否可對該等行為逕行提起司法上訴?

不可以。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人員須先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一般規定就該等行為向司長或行政長官提起必要行政上訴後,方可就行政上訴的決定提起司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