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工作的逐步推進,特區政府的工作模式產生了變化,為優化人力資源管理,更合理地配置和運用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特區政府經過對現行規範的檢討及分析,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是次修改《通則》及相關法規的內容,主要是確立符合實際需要及充分運用人力資源的人員調動制度,讓基於工作需要,行政當局可靈活及迅速調動及配置人力資源,務求使各公共部門可更好落實和執行各項施政工作。同時,為了配合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深合區”)的建設和應對各種危機的需要、明確部門領導的職權、以及配合電子政務的推進,特區政府亦藉著今次修法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範作出優化,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 講解會內容(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