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18號法律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常見問題
補假日及免除工作時段提供工作的補償
- 人員在已公佈的2019年的全日豁免上班日提供服務,應如何計算其可獲的補償?
- 輪值工作或特定工作時間人員,倘在一般制度人員的補假日提供服務,是否可獲得補假?
- 人員倘在免除上班的時間中工作了不足1小時,是否也可獲得扣除相應時間的正常工作時間作補償?
1. 人員在已公佈的2019年的全日豁免上班日提供服務,應如何計算其可獲的補償?
根據第18/2018號法律第6條第5款的規定,已公佈於《公報》的2019年全日的豁免上班日視為2019年的補假日。因此,應按人員在補假日工作的相關規定作出補償,例如按超時工作制度的規定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