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法律制度是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基礎,特區政府按計劃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修訂工作,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亦是其中一項重要工作。

首階段針對年假、缺勤、工作時間等制度作出修訂的第18/2018號法律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已於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訂了因病缺勤扣除在職薪俸的方式、明確不同工作時間制度人員的補假方法、對輪值工作制度重新作出編排、新設超時工作時間累計的措施、設立待命制度、特定工作時間、因在職意外導致長期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以及活動及比賽獎勵等等。

由於該等修訂都對公共部門的運作和管理有直接的影響,故為使部門能順利執行有關規定,現特設立了相關的問題集,以供各公共部門參考。倘有其他疑問,可透過書面形式向行政公職局查詢。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律解釋會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