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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常見問題

簡要評核

  1. 如曾作簡要評核,則按比例計算分數時應使用甚麼計算單位?日或是月呢?
  2. 如果一名工作人員一年內已工作超過六個月,但只獲得簡要評核,在這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1. 如曾作簡要評核,則按比例計算分數時應使用甚麼計算單位?日或是月呢?

按照«工作表現評核實用手冊»第7.3點例五,按比例計算分數時,應以月為計算單位。


2. 如果一名工作人員一年內已工作超過六個月,但只獲得簡要評核,在這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如果一名工作人員在該年內實際工作了六個月,應接受平常評核或特別評核。倘應進行平常評核或特別評核的評核人與被評核人無職務聯繫三個月(兩個月又十五日),則不須填寫《平常/特別評核表》內有關將要進行的評核的欄目,而對已存在的簡要評核僅按比例計算。計算所得出的評分應作為平常評核或特別評核所得的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