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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常見問題

對轉換部門所作的評核

  1. 工作人員到另一部門任職「前」、「後」是否應作簡要評核?

1. 工作人員到另一部門任職「前」、「後」是否應作簡要評核?

在人員非轉變職程的前提下,終止職務的工作人員須由原屬部門為其作簡 要評核,而這簡要評核則供在其後緊接進行平常評核或特別評核時按比例計分 (同一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倘若工作人員仍然是以平常評核制度接受評核,新 部門於翌年一月時便會依法為工作人員進行評核。所以,由於工作人員當時是 以平常評核制度接受評核,只因到另一部門任職而於上一年接受了簡要評核, 新部門將在考慮舊部門所給予的簡要評核的情況下以平常評核方式評核工作人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