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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應送交行政暨公職局的資料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常見問題
應送交行政暨公職局的資料
按第3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需送交行政暨公職局的關於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資料,應何時送交?
1. 按第3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需送交行政暨公職局的關於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資料,應何時送交?
該等資料應在行政暨公職局適時要求時才送來。因此,在未接到行政暨公職局的要求前,請各公共部門勿將有關表現評核程序的任何資料送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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