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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常見問題

適用範圍

  1. 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是否涵蓋以勞務提供制度聘用的工作人員?
  2. 哪些工作人員因受特別評核制度約束而不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所涵蓋?

1. 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是否涵蓋以勞務提供制度聘用的工作人員?

不涵蓋。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不適用於以勞務提供制度聘用的人員。勞務提供合同並不賦有與行政當局的職務聯繫,所以私人立約人不受公職制度約束,包括等級從屬關係。因此,受勞務提供合同約束的人員不為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所涵蓋。


2. 哪些工作人員因受特別評核制度約束而不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所涵蓋?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不涵蓋適用特別評核制度的工作人員,但另有規定者除外。例如: – 司法官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 – 司法文員 – 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 – 教學人員(該類教學人員法律已有訂定,但仍未有正式規章對其作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