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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常見問題

終止行政任用合同的賠償問題

  1. 本法律第13條所指的終止行政任用合同補償,當中的服務時間是如何計算的?

1. 本法律第13條所指的終止行政任用合同補償,當中的服務時間是如何計算的?

賠償制度的服務時間是指本法律生效前以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任用及本法律生效後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連續或間斷的所有服務時間,而不論其是否任職於同一部門,也不論其是否同一職程。但要注意的是,這裏只計算以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時間,其他例如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以確定委任或臨時委任制度任用,或以定期委任制度任用的服務時間等,都是不計算在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