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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常見問題

調職問題

  1. 調職對“工作表現評核”結果是否沒有要求?
  2. 若原部門同意人員調職,是否表示該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已無需要,而不可再招聘其他人員擔任同一職務?
  3. 本法律第9條第3款規定調職後新合同的期間與原合同相同,是否新合同的到期日應與原合同相同?

1. 調職對“工作表現評核”結果是否沒有要求?

是,根據本法律第9條的規定,調職並沒有規定“工作表現評核”的要求。


2. 若原部門同意人員調職,是否表示該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已無需要,而不可再招聘其他人員擔任同一職務?

兩者應是沒有關係的,部門可按需要招聘所需人員。


3. 本法律第9條第3款規定調職後新合同的期間與原合同相同,是否新合同的到期日應與原合同相同?

不是。這裏的意思是例如原來該人員是3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的,調職到另一部門後,仍是以3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他。若原來是兩年期的行政任用合同則新部門仍是以兩年期的行政任用合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