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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助措施

生活補助

受惠對象

1.    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在職、退休或領取撫卹金的受益人。

2.    非屬退休金制度的離職人員且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受益人(因年滿65歲而離職,且離職時收取的已結算公積金金額不超過416,300澳門元)

審批條件

  •  每月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所剩餘的款項不超過/相等於公職薪俸點15點的金額。
  •  家庭成員的總資產淨值在扣除他們的共同家庭居所的價值後,不超過現行法例對申請社會房屋2人或以上家團總資產淨值上限。
  •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每月薪俸、退休金或公積金、撫卹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附加報酬等固定收入;超時工作補償、輪值津貼等非固定收入,以及資產收益等。
  • 家庭支出主要包括:申請人家庭每月的衣、食、住、行、生活必須品、醫療、教育、通訊等。
  • 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收益:現金分享計劃、社會工作局發給的偶發性援助金、特別援助金、敬老金、殘疾津貼等。

補助金額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出現入不敷支情況,每月發給相等於公職薪俸點30點金額的補助;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剩餘不超過公職薪俸點10點的金額,每月發給相等於公職薪俸點20點金額的補助;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剩餘介乎公職薪俸點10點至15點的金額,每月發給相等於公職薪俸點15點金額的補助。

發放方式

透過本澳銀行自動轉帳至申請人帳戶,分十二期發放,為期一年。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
  • 遞交家庭收入及支出的證明4、單據或資料;
  • 公職福利處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文件。

查詢

政府資訊中心服務熱線 – 8866 8866。

網址

www.safp.gov.mo

 

資訊全文

經濟補助申請表

經濟補助措施申請表 (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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