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助措施
生活補助
受惠對象
1. 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公務人員;
2. 公積金制度離職且有實際生活困難的人士。(因年滿65歳而離職且曾擔任公職滿15年,以及離職時收取的退休金不超過416,300澳門元)
審批條件
- 每月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所的款項不超出860澳門元或1,300澳門元。
- 家庭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每月薪俸、退休金或公積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附加報酬、超時工作補償、輪值津貼,以及資產收益等。
- 家庭支出包括:申請人家庭每月的衣、食、住、行、生活必須品、醫療、教育、通訊等。
- 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收益:現金分享計劃、社會工作局發給的偶發性援助金、特別援助金、敬老金、殘疾津貼等。
補助金額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主要支出後出現入不敷支情況,每月發給相等於薪俸點30點補助;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主要支出後剩餘不超過860澳門元,每月發給相等於薪俸點20點補助;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主要支出後剩餘介乎860澳門元至1,300澳門元,每月發給相等於薪俸點15點補助
每次審批為期一年,到期須再審批續期
發放方式
透過本澳銀行自動轉帳至申請人帳戶。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
- 遞交家庭收入及支出的證明、單據或資料;
-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其他公職福利處認為有需要的文件;
註:- 不能出示證明的則透過申請人作出聲明;非固定收入以過去一年相關收入平均數估算。
- 家庭支出會依據統計普查局的“住戶收支調查”數據為參照,以衡量申請人家庭各項支出的合理性。
查詢
政府資訊中心服務熱線 – 8866 8866。
網址
www.safp.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