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助措施
生活補助
受惠對象
1. 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在職、退休或領取撫卹金的受益人。
2. 非屬退休金制度的離職人員且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受益人(因年滿65歲而離職,且離職時收取的已結算公積金金額不超過416,300澳門元)
審批條件
- 每月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所剩餘的款項不超過/相等於公職薪俸點15點的金額。
- 家庭成員的總資產淨值在扣除他們的共同家庭居所的價值後,不超過現行法例對申請社會房屋2人或以上家團總資產淨值上限。
-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每月薪俸、退休金或公積金、撫卹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附加報酬等固定收入;超時工作補償、輪值津貼等非固定收入,以及資產收益等。
- 家庭支出主要包括:申請人家庭每月的衣、食、住、行、生活必須品、醫療、教育、通訊等。
- 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收益:現金分享計劃、社會工作局發給的偶發性援助金、特別援助金、敬老金、殘疾津貼等。
補助金額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出現入不敷支情況,每月發給相等於公職薪俸點30點金額的補助;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剩餘不超過公職薪俸點10點的金額,每月發給相等於公職薪俸點20點金額的補助;
- 若申請人家庭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後剩餘介乎公職薪俸點10點至15點的金額,每月發給相等於公職薪俸點15點金額的補助。
發放方式
透過本澳銀行自動轉帳至申請人帳戶,分十二期發放,為期一年。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
- 遞交家庭收入及支出的證明4、單據或資料;
-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公職福利處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文件。
查詢
政府資訊中心服務熱線 – 8866 8866。
網址
www.safp.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