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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助措施

車輛維修費用補助

受惠對象

因執行公共職務駕駛公車時過失導致車輛損壞而須負責維修費用的受益人。

補助金額

  • 每月獨一薪俸不超過相應於公職薪俸點200點,補助維修費用的70% ;
  • 每月獨一薪俸為相應於公職薪俸點201至250點,補助維修費用的60% ;
  • 每月獨一薪俸為相應於公職薪俸點251至320點,補助維修費用的50%;
  • 每月獨一薪俸超過相應於公職薪俸點320點,補助維修費用的30%;
  • 每宗補助費用的上限為澳門元20,000元 (若同一受益人在同一年度有兩次申請,兩次補助金額總數亦不超過此上限)。

發放方式

透過本澳銀行自動轉帳至申請人帳戶。

申請手續

  •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
  • 遞交政府船塢發出之車輛維修費用報價單,若出示其他汽車維修公司之報價單,其費用不得高於政府船塢之報價。

查詢

政府資訊中心服務熱線 – 8866 8866

網址

www.safp.gov.mo

 

註:每一年度只接受同一名受益人最多兩次申請。

不接受已享有維修費用保障(例如保險)的補助申請。

 

資訊全文

經濟補助措施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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