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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助措施

卑親屬開支補助

申請條件

  1. 每月收取的獨一薪俸不超過相應於公職薪俸點220點金額的在職受益人。
  2. 每月收取的退休金加上倘有的屬《職業稅規章》所訂可課稅收益1不超過相應於公職薪俸點220點金額的退休受益人。
  3.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屬退休金制度的已離職受益人:
    1. 屬因年滿65歲、因病缺勤日數達法定上限,又或被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職務的能力而必須離職的情況。
    2. 離職前最後一日收取的每月獨一薪俸不超過相應於公職薪俸點220點金額。

補助項目及條件2

卑親屬開支補助:每名由申請人負擔生活的未滿十八歲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每月發放相等於公職薪俸點10點的補助。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遞交以下文件:
    1. 最近的薪俸單副本。
    2. 申請人及相關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
    3. 如申請安老院舍補助,須提交入住院舍證明或單據。
    4. 屬對象第2點的申請人須遞交《收益證明書》。
    5. 屬對象第3點的申請人須遞交最後任職部門的離職證明書。
    6. 申請人收取補助金之銀行帳戶副本。
  2. 申請人可通過任職的公共部門/機構遞交申請,或親臨澳門水坑尾街78號中建商業大廈9樓公職福利處/氹仔公務人員活動中心遞交。
  3. 申請表格可向任職的公共部門/機構的人事管理單位索取;或於行政公職局網站下載。

發放方式

補助按季度發放,並透過本澳銀行自動轉帳至申請人帳戶。

查詢

政府資訊中心服務熱線 – 8866 8866。

網址

www.safp.gov.mo

 

註:

  1. 不包括非固定收入,以及屬津貼、補助或獎金性質的收入。
  2. 即使負擔相關卑親屬、配偶或尊親屬生活的受益人多於一人,只可由其中一人申請補助。

 

資訊全文

經濟補助措施申請表

經濟補助措施申請表 (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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